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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13-09-28 | 阅读次数: 次
 1.我国保密法律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我国保密法律的基本框架主要是由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

(1)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公民保密义务的规定。

(2)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②其他法律(如《刑法》、《专利法》、《档案法》等)中的有关保密规定。

(3)行政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行政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②其他行政法规(如《专利法实施细则》、《档案法实施办法》等)中的有关保密规定。

(4)地方性法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法实施细则》。

②地方法规中的有关保密规定。

(5)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规章。

(6)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保密规章。

2.什么是保密法的适用?

保密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被授权管理保密事务的单位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法定程序实施保密法律规范的一种方式。它是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被授权管理保密事务的单位的专项活动,具有公务性质;它严格依照法定的职权范围适用保密法律规范,既不能随意超出职权范围,也不能自由放弃或拒绝行使其法定职权;它依照法定程序把保密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应用于具体情况,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并表现为一定法律文件的活动方式来实现保密法律规范,如保密工作部门对违反保密法律的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以一定法律文件形式宣告法律关系的产生、改变或废止等。

3.《保密法》的效力指的是什么?

《保密法》的效力,是指《保密法》的生效范围。任何一部法律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它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生效,超出此范围便不能适用。《保密法》的效力分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如《保密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是1989年5月1日,1951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保密国家机密暂行条例》随之废止。空间效力,即《保密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如《保密法》适用于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对人效力,即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如《保密法》对中国境内外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外国人、无国籍人均有效力。上述范围的人均不得有泄露、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或非法获取我国家秘密等违反《保密法》的行为,否则,就会对我国的保密法律制度造成侵害,构成犯罪。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②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③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④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⑤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⑥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⑦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⑧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②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③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④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⑤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⑥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泄露国家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国家秘密应承担的党纪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二条规定: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2)泄露国家秘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责任之一,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根据《保密法》有关“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行政处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①第二十九条规定: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泄密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②第三十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目家秘密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③第三十一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④第三十二条规定: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如2003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8研究所一名技术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自己在工作中使用的存有机密级信息的移动硬盘私自带回家,并联接在接人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经查,该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并植入了后门程序,攻击者可利用植入程序完全控制该计算机。为此,该技术人员被调离重点工作岗位,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泄露国家秘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泄密犯罪的条文共有八条,刑罚从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刑法》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么是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责任之一,它是某个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都可能成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它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追究行政责任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二是行为人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三是这种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过错。

行政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指行为人应履行的行政法律义务,或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应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是指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所指的行政责任,是指后一种涵义。基于这种涵义,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人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由于责任主体不同,责任的形式、追究责任的途径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7.泄密行为的行政处分有哪些?

根据《保密法》有关“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保密法实施办法》对泄露国家秘密行政处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泄密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①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②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④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2)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于行政处分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②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于行政处分;

③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3)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处分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对做出的行政处分进行复议。